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将为房贷市场带来重大利好。
根据公告内容,贷款人可以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取消了一年调整一次的限制。
这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在新的定价机制下,房贷利率的高低将由LPR和浮动基点(BP)这两个变量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存量房贷降低是统一调整为LPR-30BP,也就是说降的是基点,而非LPR。而LPR下调的时间要根据贷款合同上签订的“重新定价日”。
根据这一调整,利率下行期,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越早享受低利率。以贷款100万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根据不同的重定价周期,可以计算出每个月多支付的利息金额。
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可以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以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可以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以更晚一些的时间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
新的定价机制将为贷款人提供更多选择,根据自己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来调整重定价周期,以获得更低的利率。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也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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