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根据新政策,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之前的政策,这一调整降低了贷款申请门槛,缩短了贷款等待期,使得职工家庭更加灵活机动地安排购房融资计划。
二、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这一政策调整有利于在异地工作和缴存公积金的“老泉州人”回乡购房,也有利于准备来泉州定居、同时保留原外市户籍关系的“新泉州人”在泉州购房安居。
三、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
根据新政策,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可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一政策调整进一步减轻了军人家庭的购房还贷款压力,减少了贷款利息支出。
四、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除了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外,新政策还将优惠政策覆盖范围扩展至保障性住房和二手房。购房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购房家庭的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五、健全提取审核机制
为了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新政策进一步健全了对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消费行为真实性的审核机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六、简化死亡提取手续
新政策简化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的手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提取资金将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储蓄账户。对于提取金额较小的情况,可采取简易程序,免除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的提交。
泉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新举措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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