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贷款准入条件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举措将降低购房门槛,方便更多职工购房。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
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泉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压力。
健全提取审核机制
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简化死亡提取手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时,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小于一万元的可采取简易程序。
以上是泉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些新政策将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为泉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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