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近日公布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细则,该政策已于11月27日开始执行。根据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将原先的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更低的利率和更长的贷款期限。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在我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时限的,在职职工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在泉州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执行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商转公(组合)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应将商贷余额大于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差额提前结清;不超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关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并且不超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以二次抵押登记的方式担保。在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和办妥二次抵押登记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款项直接转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用以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原商业贷款还清后,原商业贷款银行应办理原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
借款人需持申请材料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的《结清贷款承诺函》、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材料。
泉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细则已经公布,并于11月27日开始执行。购房者可以根据细则的要求,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更优惠的利率和期限。购房者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 泉州房贷政策
- 商转公细则
- 贷款额度
- 期限
- 利率
- 担保要求
-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