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全面取消了限购、限售、限价,在贷款方面也加大了支持力度,实施“认贷不认房”,首套房、二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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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全面取消了限购、限售、限价,在贷款方面也加大了支持力度,实施“认贷不认房”,首套房、二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