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宣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首付比例调整
根据新政策,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二、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新政策,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此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三、贷款利率
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为5年以内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年利率为2.85%;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四、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五、商贷享公积金逐月还贷
自2024年6月18日起,泉州市商贷可享公积金逐月还贷。目前支持省内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纯商贷参与“公积金冲还贷”,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六、可以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七、取消贷款时间间隔
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推行“带押过户”
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泉州市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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