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泉州又一地推出房票!有效期2年……
11月30日,南安市政府发布《南安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工作意见(试行)》,该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执行。
房票补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实施房票补偿的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交通、水利、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房票种类
房票实行实名制,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印制,带有唯一识别编码,需载明持有人、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包括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两种。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一)初始房票。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注明一名或多名使用人,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授权房票。指被征收人将所持有的房票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使用。授权房票可根据双方意愿,注明共同使用人,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授权房票不得再次授权。
初始房票允许实名授权1次,且授权面积不得少于40㎡(含)。初始房票与授权房票具备同等权利,有效期一致。
授权房票根据授权双方意愿,也可注明共同使用人。房票注明共同使用人的,应由所有的使用人签订具结书,声明在该房票的使用、授权、结算过程中,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人都可独立使用,不需全体共同使用人到房屋销售方或结算窗口确认。
票面价值
票面价值由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化补偿价值和购房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货币化补偿价值:货币化补偿价值=房屋补偿款+货币补偿奖励金。其中,住宅的货币补偿奖励金为房屋补偿款的20%,商业用房(店面)、住改非用房的货币补偿奖励金为房屋补偿款的10%。
(二)购房奖励:按其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货币化补偿价值给予10%的奖励。
室内装修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按期签约奖励金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选择计入房票面值,可给予增加10%的奖励金。
房票期限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超过24个月期限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比例<90%的,视为放弃或部分放弃房票,按剩余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金额兑付。
(二)24个月限期内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比例≥90%的,可申请按剩余票面价值兑付。
资金管理
房票兑付资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确保房票结算资金及时拨付。
房源筹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申报参与房票工作,申报时需明确可用于房票购置房源。
(二)中心城区剩余安商房房源,安商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源情况经备案后供房票持有人购买。统筹协调用于房票的房源楼盘、楼层、套型、面积等信息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公示。
使用流程
(一)生成房票。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房屋征收管理系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房票的,根据签订的协议生成房票。
(二)领取房票。被征收人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腾空搬迁,按规定审核通过后,领取房票。
(三)授权房票。初始房票持有人将所持有的房票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使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当共同向出票人提出申请,出票人审核通过后,开具给被授权人授权房票。
(四)持票购房。持票人在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商品房,并填写《房票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票作为附件上传。
(五)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票作为购房资金依据,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六)兑付资金。1.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出票人提交《房票购房款资金拨付申请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告知单》,申请拨款手续。2.经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后,出票人根据买方申请金额核减房票对应金额。3.资金结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封顶两个时间为节点,按比例分期兑付资金。资金监管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七)补足房款。持票人房票兑付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确保房票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发布新建商品房及中心城区存量安商房房源信息,制定房票购房交易流程,对房票生成和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相关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房票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为多户共有的,应根据各户所占房票金额的情况,分别开具房票。
(二)持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通过法定途径认定合法的房票使用人。
(三)建立房票出票、兑票系统,与房屋征收补偿系统、房地产信息系统实行信息联网共享。
(四)本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