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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3部门联合发文!整治五大方面违规行为!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11-09 16:09:53

通知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房屋估价等五个方面的整治

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今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一城一策”调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盯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细分领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21年10月起,启动实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继续推进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以后每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市县互联,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历史项目清理工作成果得到巩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内容 

结合实际、因城施策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五)房屋估价。不符合条件设立分支机构或未按规定取得备案证书;虚假报告或报告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迎合委托人要求高估或低估;未按规定落实房地产估价报告二维码标记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公开挂牌收费、恶性低价承揽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牵头结合本辖区实际及点题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确定当年度、当季度重点整治项目,细化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整治方案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详见附件),每季度*后一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书面报告。 

(二)群众参与、开门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媒体、举报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房屋估价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同步汇总各渠道收集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分类台账,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必要时牵头组织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实施销号管理。 

(三)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市县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要确定专人,专项负责整治工作协调沟通,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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